ɡānɡyín

纲银法

拼音
[ ɡānɡ yín fǎ ]
注音
[ ㄍㄤ 一ㄣˊ ㄈㄚˇ ]
简体
纲银法
繁体
綱銀法
五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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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
纲银法[ ɡānɡ yín fǎ ]

⒈  明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。始于正德十五年(公元1520年),行于福建。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,分为正、杂两纲(部分),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,全部缴于官府。后为“一条鞭”法所代替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明 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。始于 正德 十五年(公元1520年),行于 福建。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,分为正、杂两纲(部分),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,全部缴于官府。后为“一条鞭”法所代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