枉纵
- 拼音
- [ wǎnɡ zònɡ ]
- 注音
- [ ㄨㄤˇ ㄗㄨㄥˋ ]
- 简体
- 枉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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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枉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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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枉纵[ wǎnɡ zònɡ ]
⒈ 枉法减轻处刑或使无辜者受害。
⒉ 谓冤枉无辜或放纵有罪者。
引证解释
⒈ 枉法减轻处刑或使无辜者受害。
引《晋书·李憙传》:“法者,天下取正,不避亲贵,然后行耳,吾岂将枉纵其间哉!”
孙中山 《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》:“擅用职权,漫施笞杖之刑,致多枉纵之狱者,甚为有司不取也。”
⒉ 谓冤枉无辜或放纵有罪者。
引清 林则徐 《严办烟案栽赃人犯片》:“总期法无枉纵,罪当情真,庶足折服人心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