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据
- 拼音
- [ ɡěi jù ]
- 注音
- [ ㄍㄟˇ ㄐㄨˋ ]
- 简体
- 给据
- 繁体
- 給據
- 五笔
- xw rnd
- 更新
词语解释
给据[ ɡěi jù ]
⒈ 指官府发给凭证。
引证解释
⒈ 指官府发给凭证。
引《元典章·户部五·典卖》:“今后典卖田宅,先行经官给据。”
《元典章·吏部二·承荫》:“今后彼处在任官员身故,例依随时给据,付子孙收执,听候求仕。”
⒈ 指官府发给凭证。
⒈ 指官府发给凭证。
引《元典章·户部五·典卖》:“今后典卖田宅,先行经官给据。”
《元典章·吏部二·承荫》:“今后彼处在任官员身故,例依随时给据,付子孙收执,听候求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