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县
- 拼音
- [ pínɡ xiàn ]
- 注音
- [ ㄆ一ㄥˊ ㄒ一ㄢˋ ]
- 简体
- 平县
- 繁体
- 平縣
- 五笔
- guf egc
- 更新
词语解释
平县[ pínɡ xiàn ]
⒈ 指政务简易的一般县分。汉代县治以政事繁简分剧县、平县。
引证解释
⒈ 指政务简易的一般县分。 汉 代县治以政事繁简分剧县、平县。
引《后汉书·安帝纪》:“自非父母丧无故輒去职者,剧县十岁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。”
⒈ 指政务简易的一般县分。汉代县治以政事繁简分剧县、平县。
⒈ 指政务简易的一般县分。 汉 代县治以政事繁简分剧县、平县。
引《后汉书·安帝纪》:“自非父母丧无故輒去职者,剧县十岁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