籍纳
- 拼音
- [ jí nà ]
- 注音
- [ ㄐ一ˊ ㄋㄚˋ ]
- 简体
- 籍纳
- 繁体
- 籍納
- 五笔
- tfs xmw
- 更新
词语解释
籍纳[ jí nà ]
⒈ 宋时将欠户的产业按高价没入官府折还欠钱谓之籍纳。
引证解释
⒈ 宋 时将欠户的产业按高价没入官府折还欠钱谓之籍纳。
引宋 苏轼 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,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,谓之籍纳。惟籍纳产业,方许给还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》:“先是殿中侍御史 王奇,请籍纳职田以助賑贷。”
⒈ 宋时将欠户的产业按高价没入官府折还欠钱谓之籍纳。
⒈ 宋 时将欠户的产业按高价没入官府折还欠钱谓之籍纳。
引宋 苏轼 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,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,谓之籍纳。惟籍纳产业,方许给还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》:“先是殿中侍御史 王奇,请籍纳职田以助賑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