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ǐnɡshìcáipànquán

领事裁判权

拼音
[ lǐnɡ shì cái pàn quán ]
注音
[ ㄌ一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 ]
简体
领事裁判权
繁体
領事裁判權
五笔
wycm gk fay ugjh s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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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
领事裁判权[ lǐnɡ shì cái pàn quán ]

⒈  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,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,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、刑事诉讼,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,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,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,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、刑事诉讼,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,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。

国语辞典

领事裁判权[ lǐnɡ shì cái pàn quán ]

⒈  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,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,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。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