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捐
- 拼音
- [ zá juān ]
- 注音
- [ ㄗㄚˊ ㄐㄨㄢ ]
- 简体
- 杂捐
- 繁体
- 雜捐
- 五笔
- vs rke
- 更新
词语解释
杂捐[ zá juān ]
⒈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。
引证解释
⒈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。
引清 马建忠 《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》:“然后可截长补短,一律减至值百抽十,外加各色杂捐,似可当釐金之入。”
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:“豁免捐税布告中规定:……免征本年和历年积欠的田赋,免缴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杂捐。”
⒈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。
⒈ 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。
引清 马建忠 《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》:“然后可截长补短,一律减至值百抽十,外加各色杂捐,似可当釐金之入。”
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:“豁免捐税布告中规定:……免征本年和历年积欠的田赋,免缴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杂捐。”